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政策的實施意見》(宿政秘〔2019〕39號)精神,經研究,啟動實施宿州市新技術試驗示范推廣項目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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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支持類型、方向和強度
(一)現(xiàn)代農業(yè)關鍵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
1.動植物新品種選育。開展主要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等種質資源和育種材料的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優(yōu)質畜禽品種選育、高效繁殖、健康養(yǎng)殖等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
2.農產品質量安全與栽培技術。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農產品及其制品的品質快速檢測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經濟作物新品種優(yōu)質豐產增效栽培技術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
3.土壤改良與化肥農藥減施增效技術。開展土壤改良、定向培育等質量提升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農藥品種之間的具有相互增效作用新組合、綠色環(huán)保新劑型、新功能助劑的農藥新產品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化肥損失阻控等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精準施肥技術及有機肥替代化肥減施增效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區(qū)域農業(yè)微生態(tài)體系的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碳轉化技術在有機肥中的試驗與示范推廣。
4.生態(tài)種養(yǎng)殖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主要農作物生產區(qū)化肥、農藥、重金屬等污染物的監(jiān)測、防控防治與修復等新技術試驗與示范推廣;開展土壤調理劑、重金屬鈍化劑、無害化生物降解等高效新產品試驗與示范推廣。
申報該方向的項目,要求項目形成的技術在宿州推廣應用,并將獲得由在宿州的單位出具的技術應用證明作為績效考核目標之一。
支持強度:該方向擬支持不超過2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每項支持經費20-50萬元,采取事前與事后相結合撥付支持經費的方式,鼓勵產學研聯(lián)合申報。
(二)中醫(yī)藥關鍵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
1.中藥材品質提升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圍繞安徽道地、特色、大宗中藥材,開展全鏈條種植技術集成和質量追溯新技術試驗,打造道地中藥材生產示范基地,并面向適生地區(qū)示范推廣。開展中藥材產地加工、炮制、提取、倉儲、運輸等關鍵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開展中藥材綜合利用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開發(fā)可用于醫(yī)藥、生物材料等的原料或再生資源性產品。
2.中藥新品種和新劑型試驗及示范推廣。圍繞新安名醫(yī)名方、名老中醫(yī)驗方和經典名方,開展中藥新品種和新劑型試驗及示范推廣;對確有療效的中藥傳統(tǒng)制劑和中藥大品種進行二次試驗及示范推廣。
3.中醫(yī)藥適宜新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穴位注射法治療慢性萎縮性胃炎技術、中醫(yī)藥或非藥物療法治療以糖尿病潰爛為代表的難愈性創(chuàng)面的關鍵技術、電針配合艾盒灸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技術、上病下治推拿法治療肩周炎技術操作、四步十法推拿治療失眠技術、健腦調神針刺法治療失眠癥技術、小針刀治療相關適宜疾病、針刺治療相關適宜疾病、耳尖放血療法治療高血壓病技術等。
申報本方向的項目,要求將項目形成的技術或產品在宿州進行應用推廣作為項目績效考核目標之一,鼓勵產學研聯(lián)合申報。
支持強度:本方向擬支持不超過2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每項支持經費10-50萬元,采取事前與事后相結合撥付支持經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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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能源與新材料關鍵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
1.新能源試驗及示范推廣。開展綠色制氫、高效儲氫、加氫、安全用氫等新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開展新型光電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開展高效率晶硅太陽電池、鈣鈦礦太陽電池和柔性薄膜太陽電池等關鍵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開展超級電容器與熱電轉換技術、全固態(tài)金屬鋰電池、高性能鉛碳電池技術試驗及示范推廣。
2.新材料試驗及示范推廣。應用石墨烯改性的功能材料;改性高分子、特種分離膜、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及助劑等新型功能材料;稀土永磁、儲氫、發(fā)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硬質合金、功能涂層,耐高溫、耐腐蝕等高端裝備用材料;增材制造專用金屬粉末、陶瓷粉末、光敏樹脂、工程塑料、聚合物阻燃與防火材料;新型鋰離子電池材料;半導體光電材料。
申報本方向的項目,要求將項目形成的技術或產品在宿州進行應用推廣作為項目績效考核目標之一,鼓勵產學研聯(lián)合申報。
支持強度:該方向擬支持不超過2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每項支持經費50-100萬元,采取事前與事后相結合撥付支持經費的方式。
二、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為宿州市內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原則上一年以上,有較強的研發(fā)能力和基礎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財務制度健全。已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尚未結題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他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符合多個專項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項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須有一定的研發(fā)投入。企業(yè)上年度的研發(fā)投入占主營業(yè)務收入的比例達到或超過2%。(項目申報單位須設立新技術試驗示范推廣專項經費,制定項目經費管理制度。)
3.項目申報單位有明確的責任人及技術團隊,有明確的主導品種及主推技術,嚴格按照技術方案進行觀測記載試驗示范推廣的相關數據。
4.項目資金以項目申報單位自籌和財政資金扶持的方式構成,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50%。
5.上年度社保為零的企業(yè)(當年新成立的除外)申報項目,原則上不予推薦。上兩年度所得稅都為零的企業(yè)申報項目,應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及企業(yè)納稅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6.項目應有明確的研究開發(fā)和成果轉化、產業(yè)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若能提供查新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可附在申報書中一并提交。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7.科研誠信記錄良好,未被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主體聯(lián)合懲戒名單。項目申報單位和法定代表人、項目主持人應就單位及個人的科研及社會信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提供書面承諾。歸口管理單位應組織開展項目初審,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對申報單位信用情況進行核查,申報單位和法定代表人、項目主持人信用存在問題的不得推薦。
8.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1-5年,具體實施周期在項目申報時明確。
在形式審查中發(fā)現(xiàn)與指南不符或有違背上述條件之一的申報項目,取消其參加評審資格。
三、申報流程
本項目申報實行限額推薦,各歸口管理單位推薦指標不超過2項。
(一)項目申報。各有關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請材料,并提供相關附件材料。申報時間: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23日。
(二)審核推薦。各歸口管理單位于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審核推薦,并于1月30日下班前將推薦函及每個項目申請書、相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統(tǒng)一報送至宿州市科技局507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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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07-580